4月18日上午9时许,杭州女童被保姆遗留电梯坠亡案开庭审理,检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涉案保姆提起公诉。
2022年6月14日晚间,在杭州联合世纪新筑小区,保姆吴某某带着不到2岁的女童搭乘电梯下楼,将女童遗忘在电梯内。随后,女童被电梯带至8楼,从走廊窗户边坠至2楼平台处身亡。
女童父母查看监控录像后报警。
【资料图】
2022年6月15日,警方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显示,保姆吴某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已对该案立案侦查。
公安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图源孩子父亲陈先生抖音视频截图
案情梳理
电梯监控显示,当晚8时05分左右,保姆带着女童乘坐电梯到达1楼后,拉着滑板车先行走出。电梯门即将关闭时,保姆回头发现孩子并未跟出来,尝试用滑板车挡住电梯门,但电梯门随后关闭。
孩子呆立几秒后在电梯里大哭,大声呼喊“阿姨”。电梯静止约30秒之后开始上行,最后在8楼停止。8时06分07秒,电梯在8楼打开,孩子跑出电梯,在监控录像里消失。几分钟后,孩子从8楼走廊窗台跌下。
事发时孩子被遗忘在电梯间监控画面孩子父亲供图
开庭前,孩子父亲陈先生在接受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孩子被遗留在电梯间到坠楼,大约3分钟左右。保姆在8分钟之后才联系他,告知其孩子不见了。
陈先生认为,孩子坠楼有很明显的巨响声,保姆所在处可以听到声音,但保姆并未及时救助,反倒一直撒谎延误抢救时间。“她一会和我说自己在一楼,一会说在负一楼,耽误我找寻孩子的时间。孩子送医后,因内伤过重身亡,错过了‘黄金抢救时间’。”
去年事发后,潮新闻记者曾对话该保姆,她称自己并非故意而为之:“电梯门关上后,心很乱,按了电梯,但门怎么都打不开。”
保姆应承担何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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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律师表示,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为自己的过失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行为。一般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是行为人能否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应当根据行为人的知能水平、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以及客观环境,判断行为人对死亡结果能否预见,从而得出正确结论。
保姆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还要了解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合乎规律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不等同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认为的那种因果关系。在本案中,还存在可能中断行为与结果之间的介入因素,比如电梯关门频率过快、小区窗台的高度、女童自身攀爬行为等。
整理孩子遗物孩子父亲供图
夏律师进一步分析道,可以从四方面去考虑保姆行为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一,保姆将女童留在电梯,没有阻止电梯关闭的过失行为,导致女童坠楼死亡发生的危险性的大小有多少;其二,介入因素异常性大小,女童自己到某一层楼后攀爬护栏窗户的行为可能性有多少;其三,介入因素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大小,是什么原因直接导致了坠楼死亡后果;其四,介入因素是否属于行为人管辖的范围,女童攀爬窗台的行为是否还在保姆的管控范围之内。
“因此,今天检察机关和辩护人的争议焦点可能主要会围绕两点展开。一是本案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意外事件,二是保姆的过失行为与女童的死亡结果之间是否有其他的介入因素中断。”夏律师说。
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对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刑标准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生父曾对家政机构、涉事小区等提出质疑
时隔近一年,陈先生告诉记者,他至今都未收到保姆及其所在家政机构的致歉。
“如果是意外,保姆之前能真心悔过,承认自己的过失,尽到及时救助义务,我也许会原谅她。现在我只要她得到应有惩罚。”
目前,一审以刑事诉讼为主,陈先生并未提起民事诉讼。“先主要追究保姆的刑事责任,后续可能会对涉事家政机构、物业方、施工承建方提起公诉。”陈先生说。
保姆吴某某是如何来到陈家的?
在熟人介绍下,陈先生先与一家中介机构取得联系。中介向他推荐了杭州本地一家家政机构,并提供保姆相关资料和高级母婴护理师证书等资质证明。
保姆证书图源孩子父亲抖音视频截图
之后,中介、家政机构负责人上门,与陈先生在家签订了服务协议。当时,陈先生给保姆开出了月薪8000元的工资,13薪、月休4天,负责孩子日常的陪护。
事后,陈先生在人社部全国联网查询页面中,竟无法查询到保姆的证书编号。
此外,在这场事件中,陈先生也对物业提出了质疑。“孩子坠楼处的窗户为七八十厘米,可正常翻跨,且无任何防护栏或安全提示。”
针对小区电梯边窗子的问题,去年涉事小区物业负责人何女士在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时说,平常都会安排巡查,但是因为窗子在消防通道边,所以没法上锁。事发后设计单位等也到小区对窗子进行了测量。
去年事发后,记者在女童坠楼窗口处实测高度
从窗子的情况来看,可踏面很宽,高度50厘米左右。“我们物业公司接手之后,没有接到过相关投诉。物业公司后续会联系开发商等有关单位,考虑加装护栏。该负的责任,我们会负的。”何女士说。
记者实探涉事小区、家政机构现状
根据陈先生提供的家政机构所在地线索,4月17日下午记者实地探访。
记者先去了该家政机构在萧山区的一家门店。该店铺工作人员表示,“这个阿姨不是我们店里的,我们是加盟店。”该工作人员建议记者前往萧山总店询问,并给记者提供了地址。
总店门口,一处招聘广告上写着:诚聘精英,18-55岁均可培训,随到随学,拿证颁发国家证书,学习期间包吃住,终身免费全国连锁安排上岗,终生复训。
其中,待遇一栏注明:高级管家(专业保姆)薪酬在6500-28000元/月。
家政机构门头处的招聘广告
对于没有各项技能证书者,该公司还承诺“可参加我公司的培训班,专业名师现场授课,由该家庭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试合格者,由中国家庭服务协会颁发证书,全国通用。”
门店一位女性负责人接待了记者。她表示,现在这家店并非涉事的家政机构,只是因为收购不久,还未来得及更换门头。“我们和上一家家政机构无关,员工都是重新招聘,上一批人已经离开了。”
对于前一家家政机构负责人的去向,这名负责人说自己不清楚,对于该案也并不了解。
随后,记者赶到了联合世纪新筑小区。
3单元8楼走廊,女童坠楼的窗户目前并未有任何改动或安全提示。
4月17日下午,记者看到8楼的窗口并未设置防护栏或安全提示
其余涉事主体有责任吗?
涉事小区、窗台设计单位、家政机构是否负有一定法律责任?
夏律师认为,如果和保姆存在劳务关系,最后认定保姆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过错,属于职务侵权,保姆所在的家政公司需要对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即便家政公司只是作为中介机构,但因为提供了虚假的证明,让被害人方误信后聘用该保姆,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小区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的窗户明知其未安装保护措施可能导致危险的发生,也没有及时进行相应的完善,致使儿童坠楼,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涉事小区3单元8楼电梯间
孩子坠楼处窗台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查阅资料发现案发小区联合世纪新筑小区是2005年建成的小区,原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4.2.4条关于栏杆的规定称:“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
第二款规定,“栏杆高度不高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m。”
潮新闻记者将持续关注本案庭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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